Tutor-北方民族大學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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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西北第二民族學院 1140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北方民族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undefined undefined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方民族大學,原西北第二民族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407,直屬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學校坐落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培養包括碩士、本科、預科、成人高等教育在內的各層次專業人才。本科學制為四年。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北方民族大學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調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進擋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第九條 考生身體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及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外語要求:我校各專業只錄取英語語種考生,英語、日語專業還須加試口試。
第十二條 志愿優先,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分數優先。按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分別按原始考分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專業;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高分的考生(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錄取);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政策,除藝術專業外,我校本科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占招生總數的65%左右。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本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合格證,我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還須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錄取時按分省分專業計劃錄取,調檔排序方案為:以各省級招生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的最低控制線為我校文化課的最低錄取線。文化課上線后,根據各省級招辦提供的報考我校的考生信息,依據志愿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器樂類考慮樂器種類),各專業文理兼收,各省文理計劃數按專業成績進行調整。凡藝術類各專業錄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轉專業(含專業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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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
Tutor-北方民族大學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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