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星期五

Tutor-北京服裝學院藝術類專業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服裝學院藝術類專業2009年招生章程

Tutor-北京服裝學院藝術類專業2009年招生章程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招生院系名稱

招生專業(方向)名稱

招生人數

院系合計

總數

服裝藝術與工程學院

藝術設計(服裝)

220

260

670

表演(服裝表演)

40

藝術設計學院

藝術設計

220

340

藝術設計(傳媒與公關設計)

20

數字媒體藝術

40

動畫

40

攝影(時裝攝影、商業廣告攝影)

20

造型藝術系

繪畫(油畫)

15

70

繪畫(中國畫)

15

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

20

藝術設計(裝飾雕塑設計)

20

說明

其中服裝藝術與工程學院的藝術設計(服裝)專業包括3個專業方向:服裝藝術設計、針織服裝設計、時尚傳媒設計;藝術設計學院的藝術設計專業(除傳媒與公關設計專業方向以外)包括6個專業方向:紡織品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首飾設計、皮革設計、產品設計,上述專業招生時不分專業方向,一年后確定專業方向。表中所有專業均全國統招、文理兼收。

北京服裝學院藝術類專業2009年招生章程

1.北京服裝學院是全國唯一以服裝命名,藝工為主,藝、工、經、管、理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2.學校由教育部與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為主管理。

3.學校代碼:10012。

4.學校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南設有北校區,藝術類專業[除表演(服裝表演)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北校區就讀。

5.招生層次:本科。

6.各專業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收。

7.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8.錄取時,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所有專業均要求無色盲、色弱;表演(服裝表演)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

9.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10.對在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經發現并確認后,取消入學資格。

11.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2.專業考試科目:

(1) 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攝影(時裝攝影、商業廣告攝影)專業的考試科目:(a)素描;(b)創意速寫;(c)色彩(水粉)。

(2) 繪畫(油畫)、繪畫(中國畫)、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藝術設計(裝飾雕塑設計)專業的考試科目:(a)素描;(b)創作草圖;(c)色彩。

(3)藝術設計(傳媒與公關設計)專業的考試科目: (a)筆試;(b)口試;(c)創意速寫。

(4)表演(服裝表演)專業的考試科目:(a)測體;(b)模特技巧;(c)舞蹈或健美操。

13.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招生簡章。

14.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各專業的錄取方法:

(1)藝術設計(各專業方向)、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攝影、繪畫專業按綜合分(專業課科目平均分×50%+文化課科目平均分×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在綜合分相等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文化課考試外語科目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

(2)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專業成績相等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15.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取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價局規定執行。

16.學校設有獎學金制度,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17.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18.本《章程》由北京服裝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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