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tor-北京服裝學院2008年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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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服裝學院2008年招生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北京服裝學院是全國唯一一所以服裝命名,藝、工、經、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有鮮明特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 學校由教育部與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為主,院校代碼為10012。 第三條 學校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南設有北校區,除服裝表演專業方向外的新生第一、第二學年在北校區就讀(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部分專業二年級回校本部就讀)。 第四條 學校招生層次:研究生、本科。招生類別:藝術類、理工類、文史類。 ◇招 生 計 劃◇ 第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并報市教委審批。 第六條 學校根據市教委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制定學校的分省來源計劃,經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統一招生,理工、文史類專業分省市招生。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并傳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招 生 條 件◇ 第八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應具備國家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的報名資格。 第九條 錄取時的體檢要求,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 我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二條 英語(外貿)、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語成績在90分以上,口試成績較好。 第十三條 本校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 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復查后,取消入學資格。 ◇錄 取 規 則◇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100%—120%范圍。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在報考我校理工類專業時,各專業的選測科目為物理,學業水平測試要達到2B 4C 1合格。 第十八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在綜合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理工類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時計入總分,錄取時不計入總分;文史、理工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 第二十一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根據成績和專業志愿情況安排專業及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分數級差安排專業,相鄰志愿級差為1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 1、藝術設計(服裝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其它專業按綜合分(專業課科目平均分×50%+文化課科目平均分×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收 費 及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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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日星期四
Tutor-北京服裝學院2008年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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