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日星期四

淄博從07級初中生開始以學業考試代中考考試

淄博從07級初中生開始以學業考試代中考考試

淄博從07級初中生開始以學業考試代中考考試


淄博市實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昨天,《淄博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實施意見》發布(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學業考試時間為每年6月中下旬,這改變了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逐步以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基礎素養評價結果作為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依據。
初中生都參加學業考試
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測試,所有初中學生都應參加學業考試,學業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依據。
學業考試根據考試的具體內容分為考試科目、考查科目、測試科目,采用紙筆測驗、聽力測試以及口試、實驗操作、上機操作等多種測試形式。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信息技術。考查科目為藝術、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地方必修課程、綜合實踐。測試科目為體育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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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初三年級在校生須參加學業考試,報名時間是5月19日前,考試時間是6月21日-23日。2010年初中學業考試開考科目為地理、歷史、生物、信息技術。初中二年級學生全部參加地理學科考試,初中三年級學生全部參加地理、歷史、生物、信息技術學科考試。7月3日前后,由區縣教育局統一領取考生成績,并通過學校及時發給考生個人。
考試命題六大改革
學業考試命題依據為《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考試范圍為學生初中階段應掌握的全部內容,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力爭落實新課程提出的知識能力、過程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的“三維”目標。
具體改革考試內容包括六方面:減少和淡化帶有死記硬背、機械訓練性質的題目,一般不單獨考查基礎知識;著重考查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加強與社會實際、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重視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境中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及收集、整合、運用信息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結合學科內容,用開放性、探究性題目考查學生在過程方法和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發展情況,從而更好地發揮考試在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發散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方面的導向作用。不追求對知識的全覆蓋,重點內容重點考查;加強對高中階段學習乃至終生學習影響較大的知識和能力的考查,給學生留有較大的思維空間。
設置部分選做題,即要求考生在給出的若干題目中,根據規定的數量,自主選擇題目進行解答。降低試題難度。試題難度系數確定在0.7左右,引導初中學校面向全體學生。
2007級開始實施學業考試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自2007級初中生開始實施。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方案,不同年級開考不同科目,考試時間在該課程教學內容結束后,全市統一組織進行。
初中二年級學生全部參加地理學科的考試;初中三年級學生全部參加歷史、生物、信息技術學科的考試;初中四年級學生第一學期結束,全部參加藝術、地方必修課程、綜合實踐的考查;初中四年級學生第二學期結束,全部參加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理化生實驗操作的考試、考查或測試。
因教學計劃調整,2007級學生在初三參加地理學科考試。
信息技術作為學業考試科目后,其他任何單位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標志性成果,不與升學掛鉤。
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中下旬
學業考試時間為每年6月中下旬。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思想品德50分,歷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信息技術50分。
各學科考試成績以原始成績和等第兩種形式呈現,以等第形式公布,分A、B、C、D、E五個等第。等第確定辦法:按照參加學業考試學生人數的一定比例劃分等第。考試人數的15%為A等,25%為B等,35%為C等,20%為D等,5%為E等。
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實施意見,由區縣教育(教體)局組織實施。
藝術、英語口語、地方必修課程、綜合實踐等科目的考查,由區縣教育(教體)局制定考查辦法,并監督、指導各初中學校實施考查。
學業考試是高中錄取依據
學業考試成績管理采取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三級管理備案,實行電子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學生本人可通過學業考試成績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考試科目分數。學生因升學等原因需回原籍時,應由就讀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業考試成績證明,一并轉入接受區縣和學校。接收的市內轉入考生應由接受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原始成績,參照本區縣相應學科等第范圍重新確定其學業考試等第。
學生因外地轉入等原因未參加考試或考查的,可申請隨下一級參加學業考試或考查,根據原始成績按照當年的等第劃定辦法劃定等第。
學業考試成績作為高中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實行水平測試后,不再單獨組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將學業成績(等第和原始成績)和基礎素養評定成績結合使用,根據學生的志愿,擇優錄取。(實行初中學業考試后的高中招生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學業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條件。實行學業考試后,任何區縣、鄉鎮、學校都不得另行組織任何形式的畢業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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