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星期五

男生竊走老師財物 一舉一動被截圖貼上墻(圖)

男生竊走老師財物 一舉一動被截圖貼上墻(圖)


  


學生在圍觀貼在墻上的懸賞尋賊告示。 新快報記者黎湛均/攝


入室 窺察 落手 逃離

賊仔竊走老師財物 一舉一動截圖貼墻

  ■新快報記者 王呂斌 見習記者 楊峻

  大學城華師校區再發竊案!老師價值8000多元的財物居然在教室里被盜,熱心同學獲取監控錄像截圖后,開始張貼嫌疑人照片懸賞緝賊,得到大部分師生的贊同,但也有人擔心會侵犯嫌疑人肖像權。對此,律師表示,證據確鑿的前提下,以非官方形式公布嫌疑人照片不屬違法。

  上趟廁所即遭竊

  被盜的于老師是華南師范大學體育專業的研究生老師。據其介紹,4月28日下午2時14分許,她來到研究生6號教學樓208教室,準備給同學們上課。由于時間有點早,同學們也沒到教室,于老師隨手將手袋放在講臺后,趁機去了趟洗手間。

  約一分鐘后,于老師回到教室并未發現異樣,便開始給同學們上課。當天晚上,她回到家準備從手袋里拿出移動硬盤做課件時,卻發現硬盤已經不翼而飛,同時失蹤的還有裝著數千元現金和信用卡的錢包。于老師說,自己開車上下班,財物不可能在上下班途中遭竊,而當天手袋離開她視野的時間,也只有去洗手間的那一分多鐘時間,小偷極有可能是那時得手的。第二天一早,于老師通知她的學生前往學校保衛處調看監控錄像,果然不出她所料。

  貼榜懸賞500元

  在視頻中記者看到,當日下午2時14分25秒,一名體型削瘦,戴著黑框眼鏡,上身著黑色衣服下身著牛仔褲,背著黑色書包,學生模樣的小伙子進入208教室。在四處張望教室無人后,他徑直走到講臺開始翻于老師的手袋,在盜取財物后,于2時15分55秒離開教室。

  “直接損失就8000元左右,但硬盤里面的資料根本不能用金錢計算。”于老師說,盡管事后她馬上報警,但是她的學生認為,大學城盜竊案件時有發生,警方不一定能在短時間內破案。于是,同學們把整個行竊過程的錄像截圖制成照片后,又制成多份大型海報,貼在學校的各大場所,懸賞500元緝拿小偷。

  于老師表示,她曾擔心把嫌疑人的照片公布于眾,是否會有不妥,但同學們一再堅持,她也沒有強烈反對。“硬盤里的資料太重要了,如果小偷能將東西還給我,我會考慮給他一次機會的。”于老師說。

  “就應該告訴大家小偷長什么樣,讓他無法藏身。”大二女生小何說,放在宿舍的筆記本等貴重物品被偷過,就連放在自習教室的圖書館借書也會不翼而飛。因此,看過海報的許多同學對于這種曝光盜賊的方法都表示贊同。

  律師說法

  若證據確鑿不屬違法行為

  貼出懸賞緝賊的海報,會否對嫌疑人的肖像權造成侵害?

  對此,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表示,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事主將嫌疑人行竊過程照片公布于眾,是一種協助公安機關擴大追逃嫌疑人的行為。“國家法律沒有禁止這一行為,因此不構成對嫌疑人的肖像權等權利造成了損害,屬于合法范疇。”朱永平說,如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隨意將他人指認為犯罪嫌疑人,并將其照片張貼,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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