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安部、衛生部和農業部聯合發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該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此進行了解讀。
資金從哪里來?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一項新制度。這項制度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制度的補充,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和侵權人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
救助基金來源包括五個方面:(一)按照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二)對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資金。
為了進一步加大救助基金的保障力度,擴大救助基金資金來源,辦法將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與按照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共同作為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同時,《辦法》還明確,救助基金可以接受社會捐款。
救助范圍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依據上述規定,辦法對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作了進一步明確: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如何獲取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基本程序如下: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需要強調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親屬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喪葬費用墊付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標準墊付喪葬費用。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