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迷你倉-大連關于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通知

迷你倉-大連關于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通知


  大連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文件
  大經貿發[2002]449號
  關于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先導區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市直各委辦局(總公司),中央、省、市直屬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國家經貿委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推動我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有序進行,根據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通知》(遼安監發[2002]15號)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凡從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咨詢與認證機構,必須依法取得資格認可,方能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2、取得咨詢與認證資格的機構,必須接受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監督管理,并保證在批準資格范圍內開展工作。
  3.認證工作要堅持咨詢與認證分開的原則,一個機構不能同時對一個單位開展咨詢和認證工作。
  4.認證機構接受企業的申請后,要及時報省人、市(企業注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咨詢與認證工作結束后,應將結果上報省、市(企業注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并在30日內將獲得證書的企業登報公布。
  5、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對認證機構的認證工作加以管理,發現有以下問題的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不符合審查條件的;
  (2)不能保證咨詢與認證工作質量的;
  (3)擅自擴大業務范圍;
  (4)有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行為的;
  (5)有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
  6、獲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應在每年一月份向認證機構報告其上一年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將情況匯總后,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對獲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不按規定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事故頻發的企業,可建議認證機構收回其認證證書。
  7.根據以上要求,為全面掌握和推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保證各參與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和企業順利開展認證工作。請各單位及時將你單位的要求填表申報,于11月20目前報到大連市經貿委安全生產綜合法規處。請已取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于11月20日前報大連市經貿委安全生產綜合法規處。
  附件: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意向調查表》
   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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